109年度大班免學費補助-桃園市格林幼兒園

桃園市私立格林國際幼兒園(大園校)

全站搜尋

立即搜索

桃園幼兒園

109年度大班免學費補助

我是大標題

副標題寫點形象語言。

  • 109學年度第1學期私立幼兒園5歲幼兒「免學費就學補助」及「經濟弱勢加額補助」申請表及補助說明一、依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3條規定,旨揭補助對象須符合下列規定:
    ()本國籍。
    ()就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幼兒園。
    ()幼兒入幼兒園當學年度91日滿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者(109學年度為10392日至10491日間出生);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鑑定,核定暫緩就讀國民小學者。
     二、本補助包含「免學費補助」及「弱勢加額補助」二項,採分別造冊、審核及分開撥款方式辦理。「免學費補助」清冊合計金額包含給予私立幼兒園之行政作業費(每申請1名,補助20元行政作業費),行政作業費原始憑證採就地審計方式,免送回本局核銷,請各園妥善保管。()免學費補助:申請期限前實際就讀滿1個月即可申請,無所得、財產限制。
    ()弱勢加額補助:
    1、 補助項目不包括交通費、課後延托費、保險費、家長會費及其他代辦費等。
    2、家戶年所得、家戶年利息所得及不動產,是採計幼兒、父親及母親(或法定監護人或養父母)合計總額。
    3、本學期家戶年所得採計107年度之綜合所得稅資料,不動產採計109年度財產歸屬清單資料。
    4、家戶擁有「第3()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超過650萬元」或「家戶年利息所得超過10萬元」者,無論其家戶年所得數額為何,均不得申請本項補助。
    三、申請弱勢加額補助說明如下:
    ()申請表勾選「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」申請者,請先至幼生系統進行低收、中低收入戶身分查調:「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─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─挑選欲申請查調小朋友─申請─確定申請,開始線上查調低收中低身分資料」。
    ()如經系統查調結果該生不具低收、中低資格,但其確實為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,則請家長提供有效期限內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,並經園所確認無誤後至幼生系統修改:「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─幼生低收中低收身分查調─修改查調屬性─勾選修正屬性─確定修正」。
    ()以家戶年所得申請者,家長初步無需提供證明文件,幼兒園應先發申請表給家長,若家長表達欲申請,幼兒園再至幼生系統比對:「免學費補助專區─弱勢補助申請─挑選欲申請幼生─勾選申請、勾選家戶所得─確定申請,開始線上查調財稅資料」,並列印「確認單」予家長。經比對後有疑義,則請家長提供財稅等相關資料,並經幼兒園確認無誤後,至系統修改財稅資料:「免學費補助專區─弱勢補助申請─修改申請屬性─修改財稅屬性」。
    ()如為單親家庭欲更改家戶財稅者(不修改者毋須提供),則請家長提供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(皆需列印記事欄),以顯示婚姻狀態及幼生監護權歸屬,並提供具監護權者與幼生之107年度所得清單及當年度財產清單。
    ()「申請表」及「確認單」於送件時應一併繳回(同一幼生之申請表及確認單應合併裝訂)。如同一幼生有多張「確認單」(如第1次之確認單,家長不同意比對結果),請附該生所有的確認單,並請家長簽章。
    ()若於弱勢加額補助清冊之「是否提供佐證資料」欄位有註記者才需附戶口名簿影本(或戶籍謄本影本);其餘幼生則無需繳交(僅申請免學費補助者亦免附)。
    小標題一

    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

  • 小標題二

    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

  • 小標題三

    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

    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

    內容正文內容正文

    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

    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內容正文

    內容正文

    內容正文內容正文